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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医院被精神病人殴打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1-03-09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打架斗殴致使人身伤害的,由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1、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进行司法鉴定时,不但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何种精神病,严重程度如何,而且还要考虑其行为当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违法行为是否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而导致实质性辩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等。
    2、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自己拥有财产,则以他本人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作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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