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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过了担保人还有担保义务和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 2021-03-10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 连带责任担保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概念、作用和方式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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