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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给了5万的定金。后期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卖方态度恶劣,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21-03-11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 二手买卖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屡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双倍定金;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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