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原有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现上市公司又逼着我们和其它公司签了合同,请问我们有权终止合同吗?我们有权向原单位主张补偿权利吗?我们原有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现上市公司又逼着我们和其它公司签了合同,我们有权终止合同吗我们有权向原单位主张补偿权利吗?

公司收购 2021-03-11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公司抬头不同的情形下视为两家公司,原单位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