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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我在3月初提出辞职,3月17日公司批准。但是,4月10号3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了我500块钱,说是我入职培训的费用。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费用必须由我支付。请问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吗?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我在3月初提出辞职,3月17日公司批准。但是,4月10号3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了我500块钱,说是我入职培训的费用。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费用必须由我支付。请问这是

劳动纠纷 2021-03-12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向劳动者索要赔偿。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 个人辞职需要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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