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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公司已注销,变更法人和公司名称成立新公司,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否注明之前的入职日期有效?如果以后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3-14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以后,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由于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区别。以对话方式(口头或电话)要约,受约人立即承诺的,合同即为成立。
    如当事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受约人在承诺期限内表示承诺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
  • ?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所以员工不能以此索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从法律上说,公司法人变更并没有改变公司的性质,也不影响员工跟公司的关系,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公司不需要补偿,更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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