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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与工人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但工厂没有给员工一份。这是违法劳动合同吗?还有,如果你摔跤受伤,在工厂工作时无法行走,是工伤吗?休息期结束后去了工厂行政部,行政部给的不是工伤。也是请假扣工资。

劳动纠纷 2021-03-15 1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按照上班时的工资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就是有效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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