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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0年4月到期,现在公司口头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让公司给个书面通知,公司说要协商才能出来。现在双方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那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3-15 2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在这里工作不到一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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