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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的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离婚时没有分割吧。

离婚 2021-03-16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双方买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个人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父母的遗嘱指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其他协议或者遗嘱,户名为男方的房子和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只有继承之后的遗产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开始分割遗产前,继承人仅仅享有继承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
    您说的其他遗产在离婚前还没有继承的话,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个人认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放弃行为是否有效各地实践中操作均有争议。
  • 如果是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一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各自一半的份额。
  • 结婚之前,男方购买房产并且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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