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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到房产管理局产权过户,用掏过户费用么?过户费用是多少?

离婚 2021-03-16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申请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要证件齐全,只收取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2本10元,一本免。
  • 遗产房产过户费用: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印花税:5元/本。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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