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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不愿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给孩子买了商业保险,一年6000多元。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合理吗???

离婚 2021-03-17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
    一、如果法院是把小孩判给对方的,对方不愿履行义务,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第
    二、如果是自己抚养小孩,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起诉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 抚养费的给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果双方都同意一次性支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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