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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允许离婚,子女抚养权、房屋居住权归女方,男方上诉。经审理,上诉人提出撤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二审法院判决合法吗?

离婚 2021-03-18 0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能够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确实破裂的话,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 离婚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离婚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明材料___件。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只要符合离婚起诉条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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