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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强制辞退,连员工手册都没看。我申请劳动仲裁他们有机会胜诉吗?

仲裁 2021-03-18 0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主张工资及其他所欠款项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给我电话详细指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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