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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间为减刑指控他人,可以加刑吗?

刑事辩护 2021-03-20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减刑的罪犯必须是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的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 监外执行是可以减刑的,只不过实践中可能比较困难。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服刑罪犯保外就医算刑期。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超过保外就医制度,执行中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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