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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临时工辞职要一个月吗?

劳动纠纷 2021-03-21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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