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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11月进厂,现已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第三次签定还是有固定期限合同,但我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要双方同意才能签。请问这符合法律法规吗?我于2014年11月进厂,现已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第三次签定还是有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这符合法律法规吗?

合同纠纷 2021-03-25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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