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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撤诉没有撤诉但是赔偿了是违约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25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 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撤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申请撤诉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撤诉必须不损害对方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对方当事人;
    (三)撤诉行为必须不违反和公序良俗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撤诉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需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后,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但在行政案件中,原告因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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