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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个女儿,儿子有他,女儿有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离婚 2021-04-0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 孕妇离婚可以要求补偿的有四种情形:第
    一、是对方重婚;第
    二、是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第
    三、是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第
    四、是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情形是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 可以争取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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