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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有“打折”二字!违反广告法。

综合法律 2021-04-01 2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是违反广告法的,从今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
    新广告法对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
    一、唯
    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
    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
    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
    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 您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与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您的同行恶意中伤,诋毁您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现实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下:
    1.欺诈性交易方法。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广告。
    4、侵犯商业秘密。
    5、掠夺定价。
    6、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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