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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可以应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吗?

保险纠纷 2021-04-08 0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不同性质的财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 一般均负有附件,该附件就是条款内容。如你说的的文字案例的话,则没有必要保险条款、你们双方又不能达成新的条款,则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主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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