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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债务是2010年的。现在还有效吗?

离婚 2021-04-09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企业债务有些是有效的,有些却是无效的,要分情况判断,
    一、下列企业债务通常有效,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二、下列企业债务无效: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等等
  • 你好,真实合法的债务受法律保护,建议及时起诉,注意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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