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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20天后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1-04-1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离,除非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以按比例扣除相应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了,哪怕是只有一天,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工资,可以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如果不行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好,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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