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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临时大会通知时间有要求吗?

公司企业 2021-04-18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 对于临时董事会会议,需要区别不同的召集情况。如果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则董事长须在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是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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