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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二婚,结婚两年了,分居一年了。没有孩子。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给了我7万元。但是,这些钱他在生意上赔偿了。离婚后,我会把这笔钱给他吗?

离婚 2021-04-21 06: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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