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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提出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我在国外没有回来,我也没有法庭的电话,开庭后直接缺席判决。我对这次判决的结果不满意。这个可以重新开庭吗?有什么简单的手续吗?还是直接上诉?

离婚 2021-04-25 0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上诉开庭的具体问题,通常情况下,
    1、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
    2、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 因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问题,一般时在离婚案件中的,所以一般适用建议程序,因此一般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不服进行上诉,一般三个月开庭。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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