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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权判给了一方,我方每月探视权对方不让看,我方要求拒付扶养费,要求每月轮养可以吗?

离婚 2022-11-22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付抚养费并不代表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的存在不以支付抚养费为前提,而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色的法定权利。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不能剥夺,否则被拒绝探视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不付抚养费并不代表可以拒绝探视,因为探视权的存在不以支付抚养费为前提,而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色的法定权利。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不能剥夺,否则被拒绝探视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付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视,探视权的存在不以支付抚养费为前提。探望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不能剥夺,否则被拒绝探视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不可以拒绝探视。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非直接抚养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基于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强制执行,但不能因此剥夺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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