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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被拘留拘留所,5月被逮捕,刑罚是从逮捕日开始计算的,拘留拘留拘留的1个月以上没有计算,这样的诉讼能告诉我吗?到现在为止刑期已经过了8年,还有效吗

诉讼 2021-04-25 1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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