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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加害者。对方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我买的第三者不赔偿50万日元。我已经垫付了15000元的医疗费。现在真的不能替换。对方的家人一直要我拿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1-04-26 12: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可以请求事故责任人赔偿医疗费,记得保留好相应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若不知道如何起诉解决,可以委托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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