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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著作权的问题,一个公司有一个著作的改编权,但是改编后的片子只有开头有一部分原作,其他的内容都只是单独使用了作品中形象创作的新故事,改变了原来的形象,是否构成侵权。

2021-04-26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作者或者公司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电影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 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侵权的定位是使用别人的作品或其对他人著作进行的行为是其作者对该著作独有的权利行为,而这些行为都没有经过作者的事先同意,或者根本没有法律证据证明使用者有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这样就构成了侵权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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