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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三年了,但是公司突然决定解雇我。我怎样才能得到补偿?

合同纠纷 2021-04-28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前12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数。
    2、依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单位应支付你4个月的工资,但如果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话,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就再支付1倍的赔偿金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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