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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用2万日元的转让费转让,然后用10万日元以上的装修费,现在打算转让。我和房东还有四年的时间,合同到期了!但是房东要么让我继续下去,要么不做,反正不让我转!现在租客要转,他不同意,看十几天就付房租,我该怎么办?店铺用2万日元的转让费转让,然后用10万日元以上的装修费,现在打算转让。我和房东还有四年的时间,合同到期了!但是房东要么让我继续下去,要么不做,反正不让我转!现在租客要转,他不同意,看十几天就付房租,

合同纠纷 2021-04-29 15: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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