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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XX厂工作中了二十几年的工式工,二零一九年的7月2日总公司下通告已被辞退,到人事部门去问,说总公司办理手续已出来,问职工该怎么办?该走哪些的法律法规步骤?感谢!

合同纠纷 2021-05-01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受工伤被解聘跟自己辞职的赔偿是一样的。
    2、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卡、工友证明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向劳动局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局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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