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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香港这里租的办公楼想提前解约

租赁合同 2024-04-19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租赁合同到期了必须提前通知解约吗
    1、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是否续签,而租赁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到期不租要提前通知,所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即对方不能扣押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要提前通知那么就不需要提前通知。因为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都可以预见到合同到期日,都知道合同过期不续签就自然终止。一般来说最好提前通知,但是没有约定的就不是必须提前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哪些情况可以提前解约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解约时。
  • 租赁合同要解除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使解除权的时间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知对方解约;或者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如果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其规定或约定的期限来通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想要提前解除合同,首先需要和出租人进行协商,说明相关情况,阐明提前解约的理由,是因为工作变动又或者是家庭原因,获得对方的理解。如果经过协商,房屋出租人表示理解,并允许提前解约,押金退还,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
    但是很多时候,出租人只是允许提前解约,并不会将押金退还,毕竟这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合法的要求。租客的提前解约让房主的房子暂时无人居住,是一份租金损失,这个时候就需要和房主进行友好协商,尽力讨要押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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