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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秦皇岛饮食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现已过期约半年。但是,因为没有开店,也没有接受训练和其他服务,所以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加盟费用吗?

合同纠纷 2021-05-02 0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需要遵守特别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招商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用,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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