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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吉林超高护栏发生交通事故的是拉砖的车,老板不能去护栏,让他去看看,弟弟不下车,老板开车夹住他,现在在重症监护室,已经十天了,现在老板拿了十万,现在不拿钱,我们该怎么办,老板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21-05-03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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