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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请了一个月假,期间支付的保险需要个人承担吗?

保险纠纷 2021-05-17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交社会劳动保险已经6年了中段了5个月还能累计交,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再交。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 产假期间的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产假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女职工产假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津贴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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