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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后变更羁押期限条款

刑事辩护 2021-05-31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特殊情况下,执法机关也是可以依法变更羁押期限的。变更羁押期限也可以理解为依法延长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 我国刑法对此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只规定判决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审查起诉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半月(正常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各一个月),一审审限两个半月(简易程序二十天),二审审限两个半月。
    但其中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鉴定审计、中止审理等法定不计入审限的时间,应予扣除
  • 不是羁押期限届满就当然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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