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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服刑人员离婚的管辖问题

离婚 2021-06-02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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