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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与拘役同时

刑事辩护 2021-06-03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的附加刑之一,附加刑和主刑是可以共同实施的,所以判处拘役时,可以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说,根据行为人犯本罪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上所造成的结果的严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判刑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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