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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诉讼 2023-04-20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看具体情况才能判断
  •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区别是: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
    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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