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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嫌疑人被抓了,检察院还没进行起诉,受害人可以以民间借贷首先进行民事诉讼吗

诉讼 2022-11-22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案件经公安机关认定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则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双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如果案件中涉及到诈骗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民间借贷涉嫌诈骗的应当是报警而不是起诉。因为涉嫌诈骗后该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有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民事诉讼处理,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行为人以贷款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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