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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体区别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的客体区别

刑事辩护 2021-06-04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侮辱罪侵犯的实质客体是抽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强制侮辱妇女罪所侵犯的客体除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外,还包括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
    (2)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
    (3)两者客观方面特征存在不同等
  • 你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
    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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