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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是2011应届大学毕业生(女),在外实习,因喝醉酒被两男子带进宾馆,途中在车上被一男子在身子上乱摸,而进入宾馆后又被另一男子乱摸,所有行为均不是该女子愿意的,该案子已经转到公安局,经警方取证鉴定没有被强奸,请问这个案子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以强奸未遂起诉还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起诉?如果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起诉他们二人,需要哪些证据?(有他们进入宾馆的监视录像和该女子被弄掉纽扣打的裤子)。

离婚 2018-12-16 2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与强奸犯罪事实有关的物证,人证等。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n《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n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n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n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n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n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未遂,被害人不出面但有证据,符合条件的可以立案侦查。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1、强奸罪一般情况下是3-10年,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个裁量权在法院,也就是说1-10年都有可能。私闯民宅不会数罪并罚,这是典型的想象竞合。
    2、强奸逃逸不会重判,但是会成为法院判刑是的参考情节,比如说本来可以基于未遂减轻处罚,由于逃逸不给他减轻了,改用从轻。
    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应当与刑事案搜索件一并提出,(可以在向派出所控告的时候就提出)。不会支持精神赔偿,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只赔偿直接的、物质损失。
  •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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