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合同纠纷 2021-06-14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的特殊保护有:规定了禁忌从事的高强度高危劳动;对怀孕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规定;定期健康检查等。《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到六十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以及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有关保护女工在劳动中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 您好,关于您的女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内容的问题,更具我国法律和法规规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此以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有关于女职工保护规定的内容。至于您问题中描述的是否保证安全的问题,职工在工作场所应该得到相应的安全保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