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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总则中的监护制度条文

综合法律 2021-06-20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的规定如下:《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民法总则监护制度规定的相关规定内容:《民法总则》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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