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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四个原则的解释

刑事辩护 2021-06-21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吸收原则;
    2、合并原则,我国刑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
  •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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