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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11.7万,已经还清,开庭时没有在法庭上作出判决,检查院建议3年,罚款1万2,判决书还没有下来,现在法院叫10万罚款,是什么意思,缓期执行?

刑事辩护 2021-06-23 1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实施诈骗行为涉嫌犯罪,具体判决以法院判决书为主,诈骗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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