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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深圳工厂搬到惠州,总部设在深圳,我们员工不想去,劳动法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6-26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员工不想去单位需向你们赔偿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赔偿的工资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 您好,对于工厂搬迁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单位不配合可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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