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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和判断被害人陈述

刑事辩护 2023-04-16 2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 法律分析: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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