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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管辖确认婚姻无效案件 管辖

离婚 2021-06-29 13: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无效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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